本站含成人內容,未滿 18 歲不得瀏覽、註冊或購買

服務條款

草案 v0.14(2026-09-26)・正式版以律師定稿後公告為準

使用條款

1. 年齡聲明、成人內容同意與服務地區

1.1 會員於註冊時,應提供真實出生年月日並聲明本人已年滿 18 歲;出生年月日計算未滿 18 歲者,不得註冊。任何人進入本平台成人內容頁面前,應於年齡確認頁聲明本人已年滿 18 歲並同意觀看成人內容;未為聲明者,不得進入成人內容頁面。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進入成人內容頁面、註冊及購買鑽石。會員解鎖隱藏版(含標示「全裸無碼」)之作品前,本平台以其註冊時提供之出生年月日確認年滿 18 歲,並於首次觀看前顯示警語經其確認後始得解鎖。

1.2 會員如就出生年月日或年齡為不實聲明,應自負其法律責任;本平台發現後得逕行終止其帳號、停止其已解鎖內容之檢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本平台發現會員未滿 18 歲時,將凍結帳號、停止其已解鎖內容之檢視、封存相關紀錄,並依第 3.5 條辦理退款。

1.3 服務地區:本平台之服務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內年滿 18 歲之使用者,網站僅供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介面為繁體中文,註冊限臺灣行動電話門號。本平台未針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或行銷服務,不以英國、美國或其他地區為市場,並得於技術上限制該等地區之連線;其他地區之使用者應自行確認當地法令。

1.4 每一帳號首次觀看隱藏版前,本平台將顯示「隱藏版含裸露性器官之成人影像,限已滿 18 歲會員觀看」,並經會員確認後始提供;確認時間由本平台記錄。

2. 鑽石規則

2.1 「鑽石」為本平台經營者(見第 8.1 條)發行之預付型平台點數,僅得於本平台兌換數位內容、訂閱、打賞、付費私訊、活動票券、實體商品及其他本平台公告之服務。會員得以信用卡向本平台購買鑽石;鑽石僅接受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付款並經發卡機構 3D 安全驗證,本平台並以此作為年滿 18 歲之查核。信用卡收單由本平台委託之金流服務商處理。

2.2 鑽石不得轉讓予他人,非中華民國法定貨幣,除本條款所定退還情形外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得兌換為其他平台之點數。鑽石無使用期限。未使用之付費鑽石,會員得依第 3.4 條申請退還。以盜刷、拒付、系統漏洞或其他不正方式取得之鑽石,本平台得予收回,並不予退還。

2.3 會員購買鑽石及以鑽石兌換之數位內容、訂閱與服務,交易相對人均為本平台經營者;創作者非會員之交易相對人,本平台未受任何人委託代收或代付款項。鑽石購買屬會員向本平台直接購買數位內容與服務之對價,本平台以自有資金依報酬比例給付創作者報酬。

2.4 鑽石為本平台自行發行、僅得於本平台使用之預付點數;本平台目前未就鑽石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或信託,會員未使用之鑽石得依第 3.4 條申請退還。

2.5 會員解鎖之影片與圖片,本平台會嵌入可辨識該會員之浮水印(含可見之著作人名稱、會員編號、序號與「限本人觀看」字樣,及不可見之序號)。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擷取、轉載或散布已解鎖之內容,不得移除或變更浮水印;內容外流時,本平台得依浮水印溯源,並依本條款第 7 條終止帳號及追究法律責任。

2.6 本平台於「錢包」頁即時顯示會員付費鑽石與贈送鑽石之餘額,以及各筆購買之日期與單價。

2.7 本平台於會員購買鑽石付款完成時,就付款全額開立電子發票(含營業稅),會員得選擇載具、捐贈或輸入統一編號;以鑽石兌換內容、服務與商品時,不另開立發票。本平台退還鑽石款項時,會員同意以線上折讓或作廢原發票方式辦理。

3. 退款規則

3.1 會員以鑽石解鎖一般版或隱藏版作品、開通付費私訊、訂閱或打賞前,本平台於確認畫面顯示:「本項為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線上服務,確認後立即提供,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並設預設不勾選之同意欄;會員勾選同意並按下「同意並解鎖(N 鑽石)」或訂閱、打賞、私訊之對應同意按鈕後,本平台始提供。會員得勾選「本次登入期間不再詢問」,本平台仍逐筆記錄同意之告知版本與時間。解鎖完成後,本平台不退還該次使用之鑽石;但作品無法播放或顯示,或內容與作品頁之標示不符,經會員回報並經本平台確認者,本平台退回該次使用之鑽石。

3.2 鑽石帳務共同規則:鑽石分為「付費鑽石」(會員付款購買者)與「贈送鑽石」(本平台於活動中無償給予者)。會員使用鑽石時,本平台先扣除贈送鑽石,再依購買時間先後扣除付費鑽石。依本條款退還現金時,僅退還付費鑽石,金額依各筆購買之單價(該筆付款金額除以該筆鑽石顆數)計算,扣除本條款所定手續費後,元以下四捨五入;贈送鑽石不退還現金,本平台亦不自退款金額中扣除贈送鑽石或其他贈品之價值。依本條款退回鑽石時,退回之鑽石保留其原本之付費或贈送屬性。退款以原付款方式退回;原付款方式無法退回時,匯入會員本人名下之金融機構帳戶,本平台得請會員提出原付款信用卡為其本人所有之證明。

3.3 以鑽石購買之實體商品,其退貨、換貨與退款依本文件第三部分「實體商品交易規範」辦理;活動票券之取消與退還依第 11 條辦理。

3.4 退還未使用鑽石:會員得隨時於會員中心或經第 8.2 條客服窗口申請退還其帳戶內全部未使用之付費鑽石。退還金額依第 3.2 條計算;其中自付款完成之日起 7 日內購買之鑽石,不收取手續費;其餘鑽石,本平台收取該部分退還金額 3% 之手續費。本平台於受理申請後 15 日內退款。申請送出後,申請退還之鑽石即停止使用。會員申請刪除帳號時,本平台一併退還其帳戶內未使用之付費鑽石,計算方式同本項;贈送鑽石於帳號刪除時失效。因本平台系統錯誤致重複扣款或溢扣者,本平台全額退還,不收取手續費。

3.5 未成年人之退款: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註冊及購買鑽石。經法定代理人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購買者於購買時未滿 18 歲者,本平台於確認後 15 日內退還該帳號全部付費金額(包括已用於解鎖、訂閱、打賞或私訊之部分),不收取手續費,並終止該帳號、將該手機門號列入註冊封鎖名單。

3.6 訂閱:訂閱以 30 日為一期,不自動續訂,到期前 3 日本平台以站內通知提醒會員。會員按下「同意並訂閱」後,本平台立即開放該創作者之訂閱作品,不適用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訂閱期間中途不退還鑽石。訂閱期間內,創作者自行下架之訂閱作品,會員於該期訂閱期間內仍可觀看;經本平台強制下架之作品停止提供,不影響訂閱費用。創作者帳號於訂閱期間遭停權或關閉者,訂閱於當時結束,本平台按剩餘日數退回鑽石,不足 1 日以 1 日計,退回顆數為該期訂閱鑽石乘以剩餘日數除以 30,小數無條件進位。

3.7 打賞與付費私訊:打賞於送出時即交付創作者;付費私訊於開通時即開啟會員與該創作者之私訊功能,兩者均屬一經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會員按下確認前,本平台會告知不適用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送出或開通後,本平台不退還鑽石。付費私訊僅開通傳訊功能,本平台不保證創作者回覆。因本平台系統錯誤致重複扣款或溢扣者,本平台退回溢扣之鑽石。

3.8 平台停止營運:本平台停止營運時,將於停止營運日至少 30 日前於網站公告,並以站內通知及簡訊通知會員;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販售鑽石及受理新訂閱、新訂單與新票券。本平台於停止營運日後 30 日內,主動退還會員帳戶內未使用之付費鑽石(包括訂閱未到期日數、未出貨商品及尚未舉行之活動票券退回之鑽石),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會員解鎖之作品於停止營運日後無法再觀看,本平台不退還已使用之鑽石;贈送鑽石於停止營運日失效。

3.9 爭議款項:會員或第三人主張以信用卡購買鑽石之交易係遭盜刷或非本人交易者,本平台於發卡機構或司法機關以正式文書確認前,不逕行退款;經確認後,依該文書辦理退款或依第 4.4 條處理。本平台接獲金融機構或司法機關通知款項涉及詐欺者,配合退回並通報。

3.10 頁面資訊之效力:作品頁、商品頁、訂閱頁與活動頁所呈現之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數量、可觀看或可下載之範圍及其他相關資訊,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實際提供之內容與該等資訊不符者,會員得依第 3.1 條、第三部分第 4 條或第 11 條請求退還鑽石、換貨或補正。

4. 已購買內容之觀看與中止

會員解鎖之作品,於本平台營運期間得不限次數觀看,不因時間經過、訂閱到期或創作者下架而失效;會員對已解鎖作品反悔者,依第 3.1 條不予退還。下列情形依各項規定處理:

4.1 情境一:創作者自行下架、刪除作品或關閉帳號。 該作品停止販售並自公開頁面移除;會員已解鎖之作品仍可於「已購作品」中繼續觀看,本平台不因此退還鑽石。

4.2 情境二:作品經本平台強制下架。 作品因涉及違法(包括涉及未成年人或未經同意之性影像)、經權利人異議查證成立(包括著作權、肖像權或個人資料),或違反本條款,經本平台強制下架者,會員對該作品之觀看權限隨之終止;本平台於下架後 7 日內,將會員解鎖該作品所使用之鑽石全數退回其帳戶,不以會員是否已觀看為限。該作品嗣後經查證恢復上架者,會員得繼續觀看,無須再支付鑽石。

4.3 情境三:創作者帳號遭本平台停權或封禁。 停權或封禁期間,本平台停止受理該創作者之一切新付費交易,包括作品解鎖、訂閱、打賞、守護騎士出價、實體商品下單、付費私訊及活動購票,並凍結其報酬之提領;停權或封禁解除後恢復受理。會員已解鎖之作品,除經本平台強制下架者依前項規定退回鑽石外,仍可繼續觀看。會員對該創作者之訂閱、已付款尚未出貨之商品及尚未舉行之活動票券,依第 3.6 條、第三部分及第 11 條之規定退回鑽石。

4.4 情境四:會員帳號因違規遭終止。 會員帳號經本平台依第 7.2 條終止時,其帳戶內之鑽石自通知時起停止使用。會員未於申訴期間內申訴或申訴經駁回者,本平台於終止確定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其帳戶內未使用之付費鑽石及訂閱未到期日數折算之付費鑽石,並扣除應退金額 10% 作為違約金,不另收取手續費。會員已解鎖作品之觀看權限於終止時消滅,不予退還;贈送鑽石於終止時失效;已成立之商品訂單及活動票券照常履行。以他人信用卡或其他不正方法購買之鑽石,不退還予該會員,本平台將依發卡機構之爭議款程序處理。本平台對該會員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得依法與應退金額抵銷。

4.5 作品於查證期間經本平台先行限制瀏覽者,查證不成立即恢復上架,會員得繼續觀看;查證成立者,依第 4.2 條處理。

5. 檢舉、下架與依法配合

5.1 會員或第三人得就違法或違規內容提出檢舉,檢舉類型包含:未成年、非自願內容、偷拍、冒用身份、性交易/私下約見、盜版、著作權、違法內容、詐騙、騷擾及其他,共 11 類。影像中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任人,得不經登入,經作品頁檢舉選單「我是影像中的人」或網站頁尾連結提出申訴,本平台依「非自願內容」類處理。

5.2 本平台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悉內容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或性影像犯罪嫌疑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於主管機關以書面令定之期限(現行施行細則為 24 小時)內完成。會員或第三人對作品提出檢舉者,除「性交易/私下約見」「騷擾」類另計時限外,本平台於受理後 24 小時內初審,初審不能排除時即先行限制瀏覽,並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查證;查證期間該作品之創作者報酬暫停撥付,不予沒收;查證不成立者恢復上架。「性交易/私下約見」類於受理後 1 個工作天內處理,「騷擾」類於 3 個工作天內處理,此二類不進入 24 小時初審與先行限制程序。作品經下架者,本平台以站內通知告知被檢舉之創作者下架原因、依據及申訴方式;創作者不服下架者,得依第 7.3 條提出申訴。

5.3 本平台就前項限制瀏覽或移除之內容、相關創作者與買家紀錄、網路使用紀錄及操作日誌,自處置之日起保留 180 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在此期間內,該內容之原始檔不因創作者刪除或平台下架而清除。

5.4 著作權保護措施:創作者不得上傳未經授權之他人著作。本平台之著作權保護措施為:對已解鎖影片與圖片嵌入逐買家浮水印(第 2.5 條、第 13 條)、依第 5.5 條至第 5.7 條處理通知與回復通知,及對重複侵權者終止帳號。

5.5 通知: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得依「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 3 條所定事項,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寄至第 8.2 條之著作權聯繫窗口;以電子郵件提出者無須電子簽章,但應附權利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之掃描檔。本平台接獲合格通知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內容,並以站內通知轉送創作者。通知不合格式者,本平台於 5 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非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於檢舉頁選擇「著作權」或「盜版」者,依一般檢舉處理。

5.6 回復通知:創作者認無侵權者,得依同辦法第 5 條格式提出回復通知;本平台立即轉送權利人,權利人於接獲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已對創作者起訴之證明者,本平台於轉送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回復該內容。

5.7 重複侵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為創作者「涉有侵權情事」一次:(1) 經合格通知移除,創作者未於轉送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回復通知;(2) 創作者提出回復通知,但權利人依前條提出起訴證明。同一通知涉及多件作品者計一次。累計三次者,本平台終止其帳號;期間、部分終止與復權依第 5.8 條。

5.8 計次期間與處置:(1) 每次計次自移除日起算 12 個月,期滿未再計次者該次失效。(2) 第一次:站內通知及簡訊警告。第二次:停用上傳與新作品上架 30 日,既有作品照常販售。第三次:終止帳號全部服務,並不得以同一手機號碼重新申請成為創作者。(3) 經回復通知回復之內容,或權利人撤回通知者,該次計次撤銷。(4) 因侵權經移除之作品,已解鎖之會員依第 4.2 條退回鑽石,退還金額自該創作者待提領報酬扣回;不足者本平台得向創作者追償。(5) 帳號因第三次計次終止時,其待提領報酬凍結 90 日,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訴訟或和解證明者依其結果處理,期滿無爭議者撥付,不予沒收。(6) 該創作者之其他未涉侵權作品,依第 4.3 條處理。

5.9 本平台於內容公開前之審核,僅就出演者年齡與同意、內容分級(一般版/隱藏版)及法令禁止之內容為之,不審查亦不保證內容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歸屬。權利人認為內容侵害其權利者,依第 5.5 條通知本平台處理。

5.10 本平台依法配合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主管機關之調閱、通知與命令,包括提供會員或創作者之帳號資料、連線紀錄、交易紀錄與相關內容;私訊內容之檢視,依隱私權政策第 11 條辦理。

5.11 檢舉人之身分不告知被檢舉人,僅依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之公文提供;但著作權通知人之名稱,本平台依第 5.6 條轉送創作者。故意虛偽檢舉或申訴者,本平台得停權並請求損害賠償。

6. 群發訊息規則

6.1 僅創作者(含模特角色)帳號得使用群發訊息功能;一般會員帳號不具備群發功能。

6.2 群發訊息之發送範圍限於「已追蹤該創作者之全部會員」或創作者自訂之星號分類(星號分類為目前仍追蹤該創作者之會員之子集合,不得對非追蹤會員發送);每次發送為純文字並可附加一張圖片,不含排程功能、不含付費群發、不扣會員鑽石。

6.3 群發訊息之內容,適用第 9 條內容規範,並依第 10 條辦理。

6.4 會員得隨時於「通知設定」關閉「接收創作者群發訊息」,或取消追蹤該創作者;關閉後本平台不再將任何群發訊息送達該會員,取消追蹤後亦不再收到該創作者之群發訊息(含星號分類)。每則群發訊息均標示發送之創作者名稱及上述關閉方式。

6.5 群發訊息經檢舉查證違規者,本平台得下架該則訊息,並停用發送者之群發功能:第一次 30 日,第二次 90 日,第三次起終止群發功能;不影響一般發文與私訊。創作者得依第 7.3 條申訴。

7. 帳號暫停與終止

7.1 暫停:會員或創作者涉有第 7.2 條事由而需調查者,本平台得暫停其帳號,暫停得定期或不定期為之;不定期暫停者,於查證完成或事由消滅時由本平台解除。會員帳號暫停期間無法登入,其交易、發文、提領與私訊功能一併停止,會員得經本條款第 8 條所列聯繫窗口查詢其帳號紀錄;創作者身分遭暫停(停權)或封禁者,依第 4.3 條停止受理新付費交易並凍結報酬提領,其創作者後台僅供檢視,不得新增或修改作品、商品、活動、群發訊息,亦不得申請提領。暫停期間鑽石餘額與報酬凍結,不因暫停而失效。查證不成立者,本平台立即恢復;會員得經第 8 條聯繫窗口申請就暫停期間到期之訂閱延長相同日數,由本平台人工處理。

7.2 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平台得終止帳號:(1) 發佈兒少性剝削、性影像或其他違法內容;(2) 以冒名、詐騙或盜刷方式購買鑽石或提領;(3) 重製或散布已解鎖內容,經浮水印溯源確認;(4) 著作權侵害經通知取下確認達三次(第 5.7 條、第 5.8 條);(5) 其他違反本條款,經本平台通知於 7 日內改善而未改善,或同一事由經通知後再次違反。第 (1)、(2) 款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命令者,得先處置後通知;其餘應先通知並給予 7 日改善期。本條款其他條文就特定違規另定處置者,從其規定。

7.3 通知與申訴:本平台暫停或終止帳號,或下架單一作品時,以站內通知或簡訊告知事由;創作者身分之停權及封禁,以站內通知告知創作者事由,定期停權者並告知期限;本平台解除停權或封禁時以站內通知告知,定期停權期滿自動恢復者不另通知;情節急迫(涉兒少性剝削、性影像或主管機關命令)者得先處置後通知。當事人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經本條款第 8 條所列聯繫窗口提出申訴並附理由,本平台於 7 個工作天內回覆。下架係依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通知者,本平台告知該機關名稱與文號,當事人得向該機關陳述意見或提起救濟;本平台於該機關書面撤銷或同意恢復後 1 個工作天內恢復。

7.4 帳號保管:會員應妥善保管其手機門號與登入驗證碼,不得提供他人使用帳號。會員知悉帳號遭他人使用時,應立即經第 8 條聯繫窗口通知本平台;通知前經由該帳號解鎖之內容遭重製或散布者,會員應證明非其本人或其允許之人所為。本平台於知悉會員之帳號或登入驗證碼遭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7.5 違約金: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已解鎖之內容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或供第三人觀覽。違反者,每一作品應給付本平台新臺幣壹萬元之違約金(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本平台並得終止其帳號;創作者依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之請求權不受影響。

7.6 終止後之鑽石、內容與報酬:會員之未使用鑽石依第 4.4 條處理;已解鎖內容依第 4 條處理。創作者已結算未提領之報酬,自終止日起凍結至多 180 日,期間內如有司法或主管機關扣押、調閱命令者依命令辦理;期滿後,扣除本平台因該創作者可歸責事由已退還會員之金額及已證明之損害後,撥付至其收款帳戶。創作者收款與稅籍資料依隱私權政策第 4 條所定保存期間處理,不因帳號終止而立即刪除。本平台對終止事由之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者,應賠償當事人因此所受損害。

8. 通用條款

8.1 經營者資訊:本平台之經營者為星澈影像製作企業社(統一編號 61226477),負責人張雅婷,營業所新北市新店區安光路 75 號 16 樓,客服電話(正式公告時填入),客服 Email starveilmediastudio@gmail.com,網址(正式公告時填入)。

8.2 聯繫與申訴:(1) 客服與申訴:客服 Email(見第 8.1 條)及站內「聯絡我們」表單,全天候收件;申訴於受理後 15 日內回覆處理結果,第 7.3 條所定 7 個工作天回覆期間不受影響。(2) 法律文件送達與機關通知:(正式公告時填入);本信箱為本平台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公開揭示之電子郵件,主管機關、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之通知及文件,請寄至本信箱。(3) 著作權聯繫窗口:名稱「星澈影像製作企業社 著作權聯繫窗口」,地址同第 8.1 條營業所,電話同第 8.1 條客服電話,傳真(正式公告時填入),Email 同本項第 (2) 款;以電子郵件提出者無須電子簽章,但應附簽名或蓋章之掃描檔。

8.3 準據法與管轄: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2 項、第 436 條之 9 規定之適用。

8.4 同意、審閱與修改:會員於註冊時勾選同意本使用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後,始得完成註冊;本平台保存會員同意之版本、時間與連線紀錄,會員得於帳號設定查閱及下載。本條款全文公開供審閱,會員得於註冊前及任何時間不經登入閱讀、下載或列印,本平台不以任何方式縮短或排除會員之審閱期間。本平台修改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時,於生效日 15 日前以簡訊及站內通知個別通知會員,並於通知中附新版全文連結;未依本項通知者,修改不生效力。會員於通知到達後 15 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自生效日起依修改後內容提供服務;於期間內在通知頁按「不同意,終止帳號」者,本平台依第 7 條終止帳號並依第 3.4 條退還未使用之鑽石,不收取手續費。鑽石售價調整於生效日 30 日前公告並通知,已購得之鑽石不受影響。修改涉及鑽石、退款、報酬比例或個人資料利用目的者,另於生效後首次登入時再次徵求同意。

8.5 解釋、電子文件與語言:本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會員之解釋。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方法。本條款以中文作成;本平台如提供其他語言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準。本條款之版本號與日期以頁首所載為準,正式版本號與生效日於律師定稿後公告。

8.6 系統安全:本平台應確保其與會員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就收款帳戶、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敏感個人資料採加密儲存、限管理員角色存取及留存存取稽核日誌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本平台知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依隱私權政策第 9 條通報。

9. 內容規範

9.1 絕對禁止(任何專區、任何版別、任何媒材〔真人影像、繪畫、動畫、文字、AI 生成〕皆同;不接受「劇情」「虛構」「角色設定已成年」抗辯;發現即下架、永久終止帳號,涉兒少或性影像者依法通報):

(1) 未滿 18 歲人物之性內容,含真實、虛擬與 AI 擬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含性內容者,即屬本款:(a) 標題、標籤、說明、對白、內文或檔名,明示或暗示人物未滿 18 歲、就學階段(國小、國中、初中、高中、中學生、JK、JC、JS 等)或兒少稱謂(蘿莉、正太、幼女、幼男、女童、男童、未成年、幼獸、幼崽等);(b) 繪畫、AI 或文字作品上傳時填寫之角色設定年齡未滿 18 歲或未填寫;(c) 以既有作品中原作設定未滿 18 歲或就學中之角色為對象;(d) 以真實存在之未成年人(含童星、未成年偶像)為對象;(e) 人物外觀呈兒童,即同時無第二性徵且身形比例為兒童(明顯矮於同畫面成人或頭身比 4 以下),不分真人、繪畫、動畫或 AI,僅為 Q 版、大眼或萌系畫風者不在此限;(f) 真人作品有未於本平台標註或未成為本平台創作者帳號(或已遭停權、封禁)之入鏡者,或任一入鏡者於拍攝時未滿 18 歲;(g) 兒童用品(兒童書包、奶嘴、兒童玩具、童裝等)與性內容同畫面,或以後製縮小身形、改變臉部比例使成年入鏡者呈兒童外觀。AI 生成(含照片級擬真繪圖)作品,任一人物外觀呈未滿 18 歲者即屬本款,不論設定年齡。學生制服本身不構成本款,依第 9.2 條第 (3) 款處理。

(2) 未經入鏡者同意而拍攝、錄製或散布之性影像(含偷拍、外流、報復散布),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以其臉部或身體合成之性影像(深偽),及以人工智慧生成明顯神似特定真實人物(含公眾人物、網紅、藝人)之性內容,不論是否以其影像為素材。

(3) 強制性交或非合意情境之性內容,含以劇情演出之強暴、輪姦、迷姦、睡姦、催眠、下藥。

(4) 性虐待:造成流血、燒燙、骨折、窒息、失去意識或其他身體傷害之內容;窒息式性愛;以排泄物(含尿液、糞便)或嘔吐物為性內容者。

(5) 人與動物之性行為或性接觸(含以真實動物外觀呈現之繪畫、動畫、AI 生成)。

(6) 亂倫:以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姻親或繼親關係(含「繼父」「繼母」「義妹」等稱謂)為性內容之設定。

(7) 媒介、招攬、暗示性交易或有對價線下性接觸之文字、圖片、價目、連結或聯絡方式(詳第 10 條)。

(8) 以脅迫、債務或人口販運取得之內容;教唆或美化自殺、自殘,及畫面含真實自殘、割劃、刻字、流血等自傷行為(以道具或特效呈現者,依第 9.2 條第 (1) 款標示)。

(9) 未經同意揭露他人可識別資訊(姓名、學校、住址、車牌、電話)之性內容。

9.2 須標示(可上架,上傳時必勾對應標籤或填寫對應欄位並完成切結;限隱藏版;預覽與免費內容不得呈現):

(1) 綑綁/繩縛、角色扮演式支配與服從、輕度疼痛遊戲(拍打、滴蠟),及以道具或特效呈現之傷痕、假血:標「劇情演出」,切結「全體入鏡者事前同意、無實際傷害」。

(2) 裸露性器官或性交畫面:標「全裸無碼」。文字作品含性器官或性交之具體描寫者,同樣標「全裸無碼」並限隱藏版。

(3) 制服、校園場景,且無第 9.1 條第 (1) 款情形者:真人作品以全體入鏡者為本平台創作者帳號為準;繪畫、AI 與文字作品應於上傳時填寫角色設定年齡(18 歲以上)。制服不得帶有可識別之學校、企業名稱、校徽、商標或標誌;有者本平台退件。

(4) 擬人化獸人(人形、直立、非真實動物外觀)與動物裝 Cosplay:上傳時填寫角色設定年齡(18 歲以上),並得標「擬人角色」;以同物種幼年個體之體型呈現者,屬第 9.1 條第 (1) 款。

(5) AI 生成(全部或部分):上傳時填寫 AI 使用程度並完成切結,作品頁自動標示;不得使用本人或已標註入鏡者以外之真實人物臉部。

9.3 允許(依一般版/隱藏版分級即可):全體入鏡者均為本平台創作者帳號並於站內同意之成年人合意性行為(含口交、肛交、多人)、自慰、性玩具、情趣服裝、同性內容、成年角色 Cosplay、H 漫與 H 小說之成年虛構角色。

9.4 違反處置:違反第 9.1 條者,依該條所定處置;違反第 9.2 條(漏標、錯標)者,第一次退件修正,第二次起依第 7 條停權。

10. 私訊、群發與活動之禁止事項

10.1 會員與創作者於本平台任何可輸入文字或圖片之處(含私訊、群發訊息、作品標題與說明、創作者暱稱與自介、個人頁、活動票券說明、實體商品說明及守護騎士相關說明),不得張貼或傳送:(a) 站外聯絡方式(電話、LINE、Telegram、其他社群或通訊軟體帳號、Email、連結或 QR 碼)之提供或索取;(b) 本平台「活動票券」功能以外之私下見面約定;(c) 以金錢、鑽石或其他對價要約、暗示或約定性交、猥褻或身體接觸之提議、價目或暗示;(d) 將本平台私訊、打賞、票券或商品費用說明為線下私人服務對價之文字;(e) 足以引誘、媒介或暗示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之訊息。

10.2 違反第 10.1 條第 (a)、(b) 款者,本平台得停用其群發功能 30 日;再犯者終止帳號。違反第 10.1 條第 (c)、(d)、(e) 款者,本平台立即終止帳號、暫停其待提領報酬之撥付,並保存相關紀錄依法提供或通報司法警察機關。

10.3 本平台就私訊內容不為事前審查;私訊內容僅於隱私權政策第 11 條所定情形由系統比對(該比對功能於本平台上線後 30 日內啟用)或由人員檢視。本平台之私訊、打賞、票券、商品與騎士競標費用,僅為站內數位內容、站內功能或公開實體活動入場之對價,不含任何線下私人服務;本平台依固定之報酬比例計算創作者報酬,不因交易內容而異。

11. 活動票券

11.1 活動之主辦人為建立活動之創作者,活動內容、場地安全與現場秩序由主辦人負責;本平台提供售票、收款與票券顯示服務。本條不免除本平台依法應負之責任。

11.2 會員於購票後 7 日內且活動開始前取消者,全額退回鑽石;逾 7 日但於活動日前第 10 日以前取消者,扣除票價 10% 後退回其餘鑽石,扣除之鑽石小數無條件捨去;活動日前第 9 日起不受理取消。活動經取消、改期或主要出演者變更者,會員得於活動開始前取消,本平台全額退回鑽石;活動取消者,本平台主動全額退回。

11.3 活動限於公開營業之場所舉行之公開活動(如簽名會、見面會、展演),不得安排一對一、單獨相處或不對外開放之密閉空間,不得前往私人住處或旅館房間,不得提供或約定任何性交、猥褻或身體接觸服務;活動與票券說明適用第 10 條。違反者,本平台得立即下架活動、全額退回已售票券之鑽石,並終止主辦人帳號。

11.4 每場次售票數量不得超過主辦人填報之場地容留人數。

12. 推薦獎勵

12.1 推薦獎勵僅發給直接推薦人一層;被推薦人再推薦他人時,原推薦人不因此取得任何獎勵。參加推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或購買任何商品。

12.2 創作者推薦獎勵:被推薦創作者自成為本平台創作者之日起 12 個月內,其於本平台之交易,由本平台自自身收入撥付設定比例予推薦人,不減少被推薦創作者之收入;期滿即停止。

12.3 會員推薦獎勵:被推薦會員完成手機驗證註冊後,推薦人獲得固定數量之贈送鑽石;每位推薦人每月最多計 20 位。

12.4 以虛假帳號、重複註冊或其他不正方式取得之推薦獎勵,本平台得收回。

13. 著作權保護措施

13.1 本平台以限時播放憑證播送內容、預設不提供下載,並於每一會員之播放及下載檔嵌入可見與不可見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見第 2.5 條)。

13.2 會員不得移除、遮蔽、裁切或變更前項資訊,亦不得以螢幕錄製或其他方式重製已解鎖之內容;違反者,除依第 7 條終止帳號外,應自負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1、第 90 條之 3、第 96 條之 1 等法律責任。

13.3 前述措施無法完全防止重製;內容遭第三人重製外流時,本平台協助溯源並提供紀錄,但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賠償責任。

14. 互動與騷擾

14.1 會員不得利用私訊、群發、騎士稱號或其他互動功能,對他人為反覆或持續之騷擾、威脅、跟蹤、索取個人聯絡資料或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內容。

14.2 本平台接獲檢舉後,於 3 個工作天內審核處理,並得對違規會員採取警告、限制私訊、停權或終止帳號等措施。創作者得封鎖特定會員,被封鎖之會員不得再對該創作者私訊或參與其騎士競標。

14.3 被害人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法令,經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以書面請求者,本平台依第 5 條及隱私權政策提供相關紀錄。

15. 守護騎士

15.1 會員得以鑽石出價成為創作者之守護騎士(頁面顯示為「專屬保護騎士」),出價最高者得標,任期自得標時起 7 日。任期內其他會員出價高於現任出價者,即由該會員取代。

15.2 現任騎士遭取代時,本平台按其原出價乘以剩餘任期小時數占 168 小時之比例(小數點以下捨去),將鑽石退還至其帳戶。任期屆滿者不予退還。

15.3 騎士出價之鑽石扣除前項退還後,歸屬該創作者。騎士身分僅為站內稱號與顯示標記,僅顯示於創作者頁面、排行榜與互動區,不包含創作者之任何額外服務、線下見面、私人聯絡或其他站外權利(第 10 條適用之)。

實體商品交易規範

0. 交易當事人

0.1 會員以鑽石購買之實體商品,本平台為出賣人,創作者為供貨人並依創作者條款取得報酬。本平台負責收款、客服與退換貨受理,創作者負責依訂單製作與出貨。

1. 客製化實體商品之通訊交易解除權例外(明示同意條款)

1.1 創作者建立商品時,得將商品標記為「客製化」屬性,但以依會員指定內容製作之商品為限(如依會員指定之簽名抬頭、指定文字或會員提供之照片製作之簽名寫真),並應同時設定會員需提供之客製內容欄位。僅供選擇既有尺寸、顏色、款式之商品,及未依會員指定內容製作之一般簽名商品,不得標記為客製化。

1.2 會員於下單頁面送出訂單前,應填寫客製內容;就標記為客製化之商品,本平台將顯示下列文案,並要求會員勾選「我已了解本商品依我指定的內容製作,不適用 7 日解除權」後方可繼續下單:

本商品為依您指定之規格、圖樣、尺寸或內容等客製化生產之商品,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2 款規定,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您送出訂單即表示已明確知悉並同意前述例外;除商品有瑕疵或與訂單內容不符外,恕無法申請退貨退款。

1.3 會員未填寫客製內容或未勾選同意者,本平台不受理該筆客製化商品訂單;本平台保存會員同意之時間。

2. 非客製化實體商品之解除權

2.1 未標記客製化之實體商品,會員得自收受商品之次日起 7 日內,於「我的訂單」申請退貨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為檢查商品所為之拆封、試用,不影響退貨權利;會員因檢查之必要致商品毀損、滅失或變更者,仍得退貨;商品因會員可歸責之事由致毀損、滅失者,依民法第 259 條,會員應償還其價額。貼身衣物、情趣用品等個人衛生用品,經商品頁事先標示者,拆封後不適用 7 日解除權。

2.2 退回之商品寄至本平台營業所,運費由本平台或創作者負擔。本平台於收到退回商品之次日起 15 日內,將會員支付之鑽石全數退回其帳戶;退回之鑽石依使用條款第 3.2 條保留其原本之付費或贈送屬性。

3. 出貨與寄送

3.1 實體商品採人工登記出貨:創作者於後台確認收件資訊、平台或創作者標記已出貨;第一階段不含物流商 API 自動對接,貨態查詢以人工回覆為主。

3.2 商品以鑽石計價(「N 鑽石」),會員以鑽石完成付款後,訂單即成立;創作者停售商品僅停止新訂單受理,已成立訂單不受影響,仍應履行出貨義務。訂單成立後 30 日內未出貨,或創作者帳號遭停權或關閉者,會員得取消訂單,本平台全額退回鑽石。

3.3 商品價格已含寄送運費,本平台及創作者不另向會員收取運費。

3.4 創作者應於商品本體、包裝或說明書,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商品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主要材料、數量或尺寸及製造年月;未依規定標示者,本平台得下架該商品。

4. 退貨、換貨與退款

4.1 商品有瑕疵或與訂單內容、標示不符者,不論是否為客製化商品,會員均得請求換貨、補正或退款,不受本部分第 1 條例外條款之限制。

4.2 會員申請退貨、換貨,應於申請時提供訂單編號及商品現況照片,供本平台或創作者審核。

4.3 退款以退回鑽石方式為之;本平台於收到退回商品或確認商品瑕疵之日起 15 日內退回,不收取手續費。

創作者條款要點

本部分稱《創作者條款》,適用於申請成為創作者及已成為本平台創作者之會員;創作者於申請時勾選同意後生效。本部分未規定者,適用使用條款與隱私權政策。

1. 授權與報酬

1.1 創作者授權本平台於本平台以本平台名義銷售其作品之觀看權限並提供互動服務;本平台每月依創作者作品於當月被兌付之鑽石數,按本平台公告之報酬比例(現行 90%)計算創作者報酬,個別創作者之報酬比例得另以站內確認約定。創作者設定之鑽石價格為對本平台之建議售價,經本平台上架即為本平台之售價。本平台自行承擔會員退款、信用卡爭議款與呆帳風險,不因此向創作者追回已結算報酬,但可歸責於創作者之退款除外。

1.2 本平台就每筆交易於入帳時依報酬比例自動計算創作者報酬,創作者於後台看到之收益即為其報酬。報酬比例依固定比例計算,不因作品內容或是否涉及第三人權利而不同。

1.3 報酬比例變更:本平台調整一般報酬比例或個別創作者之報酬比例,應於生效日 30 日前以站內通知及簡訊告知該創作者;僅適用於生效日後成立之交易;創作者不同意者,得於生效日前終止本條款並申請提領。

1.4 協同創作(多位創作者聯名作品)之報酬分配比例、支付順序與提領資格,由發文創作者於發文時設定,並即時顯示各方報酬金額;各創作者僅得查閱自身報酬明細,不得查閱其他協同創作者之收益數字。

1.5 含裸露之作品不得設為免費;免費作品僅限不含裸露之內容。

2. 提領與稅務

2.1 創作者收款前須通過收款審核,審核通過前提領功能於前台不可使用;審核紀錄(審核人、時間、結果)留存於後台。

2.2 提領款項僅匯入創作者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企業創作者為登記名稱相同之帳戶),不提供當面領現。

2.3 本平台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訂定之作業規範為扣繳義務人,於撥款時依法扣繳所得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依法申報與填發憑單:居住者依給付額 10% 扣繳(單次應扣稅額 2,000 元以下者免扣,列入年度免扣繳清單);非居住者依法令所定之我國來源收入 20% 扣繳;個人單次給付達新臺幣 2 萬元者,另扣 2.11% 補充保費。實領金額與算式於提領頁顯示。

2.4 創作者應於收款資料選擇身分別:(1) 個人;(2)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撥款前開立並上傳買受人為本平台經營者之統一發票,總額須等於提領金額;(3) 查定課稅之小規模營業人:上傳載明營業人名稱、稅籍編號與金額之收據;(4) 境外法人:由本平台個別確認。營業人不扣繳所得稅與補充保費。

2.5 創作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勞務 5 萬元、貨物 10 萬元)者,應自行辦理稅籍登記,本平台不代辦。

3. 發票與稅務文件

3.1 以營業人身分提領之創作者,應上傳統一編號、抬頭等發票資訊;相關檔案內容含個資,依安全維護措施要求加密並私有儲存,僅管理員角色可讀取原檔並留稽核日誌,保存期間依隱私權政策第 4 條。

4. 內容授權、入鏡者與同意

4.1 授權範圍:創作者就其上傳之內容,授權本平台於全球、非專屬、免另付權利金(以第 1 條報酬為對價)之範圍內,為提供平台服務而為下列利用:重製、轉碼、壓縮、裁切製作縮圖與預覽、以遮蔽方式製作一般版預覽、嵌入可見及不可見之會員識別浮水印、儲存與備份、透過內容傳遞網路快取及公開傳輸。本平台得將前述利用再授權予為本平台處理主機、儲存、內容傳遞與浮水印之受託技術服務商,僅限履行本服務之目的。創作者同意不就浮水印嵌入、縮圖與預覽裁切主張著作人格權。

4.1-1 授權期間:自上傳時起至內容下架時止;惟已解鎖或已訂閱會員之觀看權限依使用條款第 4 條繼續存在者,授權於該範圍內繼續有效,創作者自行下架、刪除作品或關閉帳號後,本平台得繼續向已解鎖之會員提供該作品;依使用條款第 5.3 條保存之原始檔,授權於保存期間內僅供調查與法定目的使用。本平台不將內容用於平台以外之廣告或宣傳,另經創作者書面同意者除外。

4.1-2 外流處理:創作者授權本平台以創作者代理人名義,就外流內容對第三方網站、服務商發送著作權侵害通知及取下請求,並得於通知中一併主張入鏡者之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提起訴訟仍由創作者為之或另行委任。創作者之內容遭外流時,本平台得依創作者請求提供溯源報告,並得以本平台名義依使用條款向違約會員請求;創作者就著作權侵害之告訴,由創作者自行或委任代理人提出,告訴期間依法為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

4.1-3 創作者授權本平台以創作者名義,於會員播放或下載之檔案嵌入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著作人名稱、授權會員編號、序號及「限本人觀看」之利用條件),並授權本平台於發現外流時通知創作者、提供溯源結果供創作者主張權利。

4.2 創作者保證其上傳之內容係本人創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權,所有入鏡者均已年滿 18 歲並同意拍攝與散布,內容不含使用條款第 9.1 條所列內容,並依使用條款第 9.2 條正確標示。創作者於每件作品上傳時,應逐件勾選下列切結:(1) 本作品所有入鏡者於拍攝時均年滿 18 歲;所有角色均設定為 18 歲以上,未描繪未成年或就學中人物,亦未以道具或後製營造未成年外觀。(2) 所有入鏡者均同意拍攝,並同意本作品以我所選版本在本平台公開販售;本人以外之入鏡者均已於本平台標註並完成同意。(3) 本作品非偷拍、非未經同意重製;不含以電腦或 AI 合成之他人不實性影像;不含本人及已標註入鏡者以外可辨識之真實人物。(4) 本作品不含暴力、性虐待、人與真實動物之性行為,亦不含媒介性交易之文字、連結或聯絡方式。(5) 本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本人所有,或本人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含拍攝者)之授權;本作品不含未經授權之他人著作。以上聲明如有不實,本平台得立即下架、終止本條款、暫停撥款,並依法將相關資料提供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4.3 聯名或協同作品中被標註之其他創作者,須為本平台創作者帳號並經其本人於站內逐件同意,其被標註之作品方可上架公開;含隱藏版或全裸無碼之作品,不適用自動同意之偏好設定。

4.4 作品之全部入鏡者(發佈者以外)均須為本平台之創作者帳號(未遭停權或封禁),經標註並於站內逐件同意;入鏡者之同意以其帳號註冊資料(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為身分依據,並載明授權之行為(拍攝、重製、公開傳輸、於本平台販售、嵌入浮水印、會員於本平台內播放與下載播放檔)、授權區域(全球)及授權期間(自同意時起至依第 4.4-1 條撤回時止);本平台不受理以非會員出演者之線下同意書上架,未於本平台成為創作者之入鏡者,其作品不得上架。違反者,本平台得下架作品,並依使用條款第 7 條、第 9.4 條處理。

4.4-1 作品之上架與維持上架,須經全體入鏡者同意。任一入鏡者得隨時於帳號內撤回同意;撤回後本平台即自動移除該作品,會員已解鎖者依使用條款第 4.2 條退回鑽石,其他權利人不得以著作權主張維持上架,並不得以同一素材重新上架。已撥付之報酬不追回。

4.5 內容合法性由創作者保證。創作者違反第 4.2 條(入鏡者成年及同意)或上傳違法內容,致本平台受刑事、行政或民事追究者,應賠償本平台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包括依使用條款第 4 條退還會員之金額、主管機關罰鍰、律師費用;本平台得以其未提領報酬抵銷。作品因違法、侵權或違反使用條款經本平台強制下架者,本平台得自該創作者之報酬扣回依使用條款第 4.2 條退還會員之鑽石等值。

4.6 創作者保證註冊及收款所提供之資料(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戶名、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為本人所有且真實;提供他人資料或偽造、變造文件者,本平台得立即終止合作、凍結未提領報酬並移送偵辦。

4.7 本平台依本條款程序下架作品者,下架期間之報酬延後撥付,不另賠償;本平台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5. 收件人資料

5.1 創作者因出貨取得之收件人資料,僅得用於該筆訂單之寄送與退換貨,不得另行聯絡、留存、提供他人或作其他用途。

5.2 訂單標記出貨滿 30 日後,本平台於創作者後台遮蔽該資料(姓名留首字、電話留末三碼、地址留至鄉鎮市區)。

5.3 違反者,本平台得依使用條款第 7 條終止其帳號,創作者並應自負賠償責任。

6. 當事人關係

6.1 創作者自行決定創作內容、時間、地點、器材、價格與是否上架,並自負費用;本平台不指定工作時數、不設最低上傳量、不考核績效、不要求專屬,創作者得同時於其他平台發表相同或不同內容。本條款為著作利用授權及銷售報酬之約定,不構成僱傭關係。

6.2 創作者之收入僅來自會員就其內容之付費,本平台不保證任何最低收入,亦不支付固定報酬。本平台之作品審核、停權與群發權限限制,僅為遵守法令及使用條款之必要措施,不構成對創作者勞務之考核或懲戒;使用條款第 9 條、第 10 條之內容規範適用於全體會員,不構成對創作者之工作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