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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草案 v0.14(2026-09-26)・正式版以律師定稿後公告為準

隱私權政策

0. 蒐集者與告知事項對照

0.1 本隱私權政策之蒐集者為星澈影像製作企業社(統一編號 61226477),以下稱本平台。

0.2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應告知事項,見本政策下列各條:

①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第 0.1 條。

② 蒐集之目的:第 2 條。

③ 個人資料之類別:第 1 條。

④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11 條、第 12 條。

⑤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第 8 條。

⑥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第 8.3 條。

1.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

1.1 一般會員:手機號碼(註冊與登入之簡訊驗證)、出生年月日(加密儲存)、暱稱與頭像文字、年齡確認紀錄(確認方式、步驟、時間、來源 IP 位址與裝置資訊)、條款與各項同意之紀錄(版本、時間、IP 位址與裝置資訊)、登入與驗證碼請求之來源 IP 位址、瀏覽與消費紀錄、鑽石購買與使用紀錄(含信用卡末四碼與卡別,不含完整卡號)、私訊與群發訊息內容、檢舉紀錄、通知設定、裝置與連線資訊(Cookie,見本部分第 7 條)。本平台不蒐集會員之 Email 與密碼;登入僅以手機簡訊驗證碼為之。

1.2 創作者:一般會員之全部項目,另加:創作者名稱、收款帳戶資訊(戶名、金融機構與帳號)、身分別與稅籍資料(居住者別、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執行業務者投保證明、營業人之統一編號與發票資訊)、扣繳與補充保費計算紀錄。

1.3 實體商品與票券交易者: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客製化商品之客製內容。

1.4 使用「聯絡我們」表單或檢舉、申訴頁面者:類別、內容、Email 或手機號碼(擇一或皆填)、申訴人身分與來信內容。

1.5 逐買家浮水印溯源紀錄:會員解鎖之影片與圖片所嵌入之浮水印序號與該會員之對應關係(見本部分第 5 條)。

1.6 隱藏版內容解鎖紀錄,及創作者上傳之隱藏版影像與其帳號資料(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收款與稅籍資料)之連結:本平台將其視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所定「性生活」特種個人資料,僅於會員或創作者於畫面上主動勾選書面同意後蒐集,其同意與利用依第 12 條辦理。

2. 蒐集目的

2.1 會員帳號管理、身分驗證與防詐;提供平台各項付費服務(內容解鎖、訂閱、私訊、打賞、票券、實體商品);依會員之追蹤關係,將其所追蹤創作者之群發訊息轉送至其站內私訊;創作者收款審核;依法履行兒少保護、稅捐扣繳與申報、商業會計等法定義務;客服、申訴與檢舉處理;安全與違規查核(含依第 11 條檢視私訊);內容外流之溯源與權利保護;排行榜、等級與徽章之計算與顯示;依法配合司法、檢察、警察機關與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調閱與通報(見第 10 條);行銷與服務改善。會員得拒絕行銷目的之利用,並得隨時於「通知設定」關閉平台行銷訊息及各創作者之群發訊息,關閉後立即停止發送。

3.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3.1 利用期間:帳號存續期間,及帳號終止後依本政策第 4 條保存期間所定之期間。

3.2 利用地區:本平台之營運主體、客服、金流收款與統一發票開立在台灣;網站主機、資料庫、快取、播送檔及交易通知信件之寄送服務在德國;影片與圖片原始檔、發票檔、投保證明及資料庫每日備份存放於美國;資料庫每日備份另存第二份備份於德國,該份僅供系統復原使用,不對外提供瀏覽,保存 30 日;簡訊驗證碼由台灣之簡訊服務商發送,該服務商無法使用時,改由美國之簡訊服務商發送;內容傳遞網路(CDN)之邊緣節點含台灣、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地,僅作過境快取,不長期存放。

3.3 利用對象:本平台及其受託處理者,類別包括雲端主機與資料庫服務商、物件儲存服務商、內容傳遞網路服務商、簡訊服務商、電子郵件服務商、金流服務商(信用卡收單)、電子發票服務商、系統開發與維運承攬商;受託處理者僅得於本平台指示之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本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對其為適當之監督。實體商品訂單之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提供予該商品之出貨創作者,僅供寄送與退換貨使用。受託處理者之名稱與所在國家清單,會員得經第一部分第 8 條所列聯繫窗口請求提供,本平台於 15 日內回覆。另依法令應提供予司法、檢察、警察機關、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或主管機關者,依第 10 條辦理。

3.4 利用方式:以電子方式蒐集、處理、儲存、傳輸與利用;敏感欄位(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出生年月日、收款帳戶)加密儲存,投保證明以私有儲存並限管理員角色讀取,且留存取稽核日誌。

3.5 本平台變更資料存放國家或受託處理者類別時,將於生效日 30 日前以站內公告及本政策版本紀錄告知;變更不改變第 2 條所列蒐集目的。會員不同意者,得依第 8 條請求停止處理並刪除帳號。

4. 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

4.1 創作者之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投保證明,本平台以敏感資料對待:加密儲存、限管理員角色存取,並保留存取稽核日誌。

4.2 本平台依契約約定及商業會計法等法令,就各類個人資料定下列保存期間:

(1) 會員帳號資料(手機號碼、暱稱、設定):帳號存續期間;刪除帳號時依第 8.2 條處理。

(2) 鑽石帳本、購買、解鎖、打賞、提領與撥款明細:該筆所屬年度決算終了後 10 年;期滿刪除會員識別欄位,金額保留。

(3) 發票檔、撥款與扣繳憑證:該年度決算終了後 5 年。

(4) 創作者身分別與稅籍資料(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投保證明):合作關係終止後 5 年;期滿刪除。

(5) 創作者收款審核紀錄(審核者、時間、審核結果):與第 (2) 款提領與撥款明細同,該筆所屬年度決算終了後 10 年。

(6) 登入與驗證碼請求紀錄、管理員存取日誌:5 年。

(7) 年齡確認紀錄:帳號終止後 10 年。

(8) 內容審核紀錄:作品下架或帳號終止後 10 年;涉兒少或未經同意之性影像者 20 年。

(9) 檢舉、下架與申訴處理紀錄:結案後 10 年;涉兒少或未經同意之性影像者 20 年。

(10) 特種個人資料同意紀錄:撤回同意或帳號終止後 5 年。

(11) 條款同意紀錄:帳號終止後 5 年。

(12) 浮水印序號對應紀錄:購買該作品之會員帳號終止後 10 年;作品於會員帳號終止後始經刪除或下架者,自作品刪除或最後一次下架時起算 10 年;會員帳號未終止者持續保存。

(13) 私訊人員檢視紀錄:5 年。

(14) 下架保全資料:自處置之日起 180 日;經標記法律保全者,保存至解除。

(15) 資料庫每日備份:30 日。

(16) 實體商品收件資料(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出貨完成後 1 年,期滿去識別化。

4.3 前項期間屆滿後,本平台於 90 日內刪除或去識別化;法令另有較長保存期間,或涉訟、主管機關調查或經標記法律保全者,保存至程序終結或保全解除。會員依第 8 條請求刪除者,於前項期間內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資料,本平台得不予刪除,並以書面告知理由。

5. 浮水印溯源

5.1 會員解鎖之影片與圖片,本平台於播送檔嵌入可見浮水印(著作人名稱、會員編號、序號及「限本人觀看」字樣)及不可見之數位浮水印(序號),並保存序號與會員之對應紀錄。其目的為內容外流時辨識來源、通知創作者並依使用條款處理;對應紀錄之保存期間依第 4 條。浮水印溯源結果,本平台僅用於處置違規帳號,並於司法、檢察、警察機關或法院依法以書面要求時提供;不提供予創作者或其他會員。

6. 排行榜、等級與徽章之公開顯示

6.1 本平台依會員累積消費金額結算等級,並於每月結算全站消費排名。當月消費排名前十之公開顯示(排行頁之暱稱與名次,及私訊、打賞榜、粉絲列表、騎士區頭像旁之「前十」徽章),僅限於會員於設定中主動開啟「參加每月消費排行」者;未開啟者不列入排行頁、不顯示前十徽章。創作者頁「本月打賞榜」(本月=台北時間當月)與作品頁「本作品打賞榜」(本作品=該作品)亦僅列開啟「參加每月消費排行」之會員,並公開顯示開啟者之暱稱及其打賞金額;未開啟者不列,其打賞仍計入創作者或作品之打賞總額統計,僅個別身分與金額不公開列出。會員開啟前,本平台將單獨告知公開範圍及公開後任何瀏覽者可能由此推知其於本平台購買成人內容;會員得隨時關閉,關閉後立即自排行頁、打賞榜與徽章移除。等級數字徽章預設顯示,會員得隨時關閉。排行頁與徽章均不顯示消費金額。會員追蹤創作者後,其暱稱與等級數字徽章(已關閉徽章者不顯示徽章)會顯示於該創作者頁之粉絲列表(最近追蹤之 12 位),任何瀏覽者(含未登入者)均可看見;取消追蹤後即不再顯示。創作者週排行依解鎖數與鑽石收入結算並公開顯示。

7. Cookie 與追蹤技術

7.1 本平台使用 Cookie 以維持登入狀態、記錄年齡聲明結果(保存 30 天)、進行流量分析;會員得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清除 Cookie,惟可能影響部分功能(如登入狀態維持)之正常使用。本平台不使用第三方廣告追蹤 Cookie。

8. 資料當事人權利

8.1 會員或創作者得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其個人資料,得於蒐集特定目的消失或依請求,要求本平台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惟依第 4 條保存期間或其他法令(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 180 日保存義務)應繼續保存者,不在刪除範圍內。請求經由第一部分第 8 條所列聯繫窗口或站內「聯絡我們」表單提出;未登入者,以手機簡訊驗證碼確認身分後受理。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本之請求,本平台於 15 日內處理;更正、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利用之請求,於 30 日內處理。

8.2 本平台受理刪除請求後,刪除或不可逆覆寫手機號碼、暱稱、頭像、收件資訊、私訊內容;依第 4 條保存期間應保存之交易、帳務、登入與存取紀錄,改以無法回推手機號碼之內部代碼保存並停止一切利用,期滿刪除。已刪除之資料於資料庫備份中最長保留 30 日,期間不作任何利用,屆期自動消滅。

8.3 會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手機號碼為註冊與登入所必需,未提供者無法註冊;創作者未提供創作者名稱並同意《創作者條款》者,無法成為創作者;未提供收款帳戶及稅籍資料者,無法提領;實體商品未提供收件資訊者無法出貨。暱稱、頭像文字等其餘欄位可不提供,不影響使用。

9. 個資外洩通報

9.1 本平台知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將於知悉時起 72 小時內,以簡訊、站內通知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受影響之當事人,通知內容包括被侵害之事實、已採取之因應措施及後續查詢管道;無法個別通知者,於本平台網站首頁連續公告至少 30 日。本平台並比照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之通報程序辦理,於同一期限內向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通報。

10. 依法提供資料與通報

10.1 本平台於下列情形,得不經當事人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依法調閱;主管機關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依法通知;為履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稅法之通報或申報義務。本平台知悉疑似兒少性影像或非自願性影像時,得主動向主管機關、性影像處理中心或警察機關通報該內容及發佈者之帳號與連線資料。上述提供與通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平台不另行通知當事人。

11. 私訊內容之檢視

11.1 本平台不即時或定期巡查私訊。私訊內容僅於下列情形處理:(1) 接獲檢舉時,由管理員檢視被檢舉之訊息及其前後各 10 則;(2) 本平台上線後 30 日內將啟用訊息送出時之自動比對:系統依使用條款第 10 條比對站外聯絡方式之格式,命中者不予送出,比對過程無人員閱讀;啟用前不進行比對;(3) 司法、檢察、警察機關依法調閱時,依第 10 條提供。

11.2 每次人員檢視均記錄檢視者、時間、對話與訊息範圍,紀錄保存 5 年。

12. 特種個人資料之同意與利用

12.1 會員解鎖隱藏版內容,或創作者上傳隱藏版影像前,本平台會於畫面完整顯示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方式、當事人之權利及不同意之影響,經當事人主動勾選書面同意後始蒐集;勾選紀錄(版本、時間、帳號、IP 位址與裝置資訊)將保存供日後查驗。此同意與其他條款之同意分開取得。

12.2 前項資料僅用於交易履行、客服、帳務與法令要求,不用於推薦、行銷、廣告受眾或提供第三方。當事人得隨時於帳號設定撤回同意;撤回後本平台停止再蒐集,撤回前之交易紀錄依第 4 條保存。消費排行榜預設不公開會員暱稱,除非會員依第 6 條主動開啟。